【原創(chuàng)】文/汐溟
當事人聯合投資影片并簽訂聯合投資合同,拍攝過程中投資方因資不抵債,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的破產申請。聯合投資合同應如何處理?解除還是繼續(xù)履行?
2023年2月5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影片聯合投資合同,約定雙方共同投資影片,雙方按出資比例分配收益,甲公司負責拍攝制作,雙方共同發(fā)行。影片應于2023年4月6日開機。乙分階段支付投資款,自簽約時支付20%,開機前3日支付30%,殺青前3日支付50%。甲如期開機。2023年5月2日,乙因無力清償債務,債權人向法院申請破產。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的破產申請,指定管理人并發(fā)布公告,此時影片僅拍攝四分之一,乙尚有50%的投資款未付。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影片聯合投資合同應如何處理?
評析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影片聯合投資合同約定,甲公司負責拍攝制作影片,乙負有出資義務,乙需在殺青前3日支付一半的投資款。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時,影片僅拍攝四分之一,甲未完成影片的拍攝,乙的尾款支付條件也未成就,并未支付剩余50%的投資款。
**,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即2023年7月2日前,管理人未通知甲公司,即未通知甲公司繼續(xù)履行合同,視為解除合同。
第三,管理人通知甲公司解除或繼續(xù)履行合同,作出解除或繼續(xù)履行的明確表示。
第四,管理人通知或經催告后通知甲公司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甲公司應該繼續(xù)履行合同,但是,甲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若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選擇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