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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就審理了一起
自制小程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被告人鐘某為批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獲利,自制“新查詢”“新監控”二個小程序。其中,“新查詢”小程序可以批量查詢獲取他人手機號碼對應的微信號、微信昵稱、性別以及是否實名認證等內容的公民個人信息;“新監控”小程序可以批量查詢獲取微信群群名、群內成員的微信號、微信昵稱、入群方式、入群時間、退群時間等內容的公民個人信息。
2020年9月至案發,鐘某單獨或者伙同他人利用上述兩個小程序批量查詢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出售,被告人鐘某個人違法所得共計175.9657萬元。
另查明,被告人鐘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時,在其電腦及U盤內查獲非法獲取的非重合的公民個人信息共計4.24672461億條。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鐘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信息獲利,個人違法所得175.9657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告人鐘某與他人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予以處罰。鐘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鐘某積極檢舉揭發并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有立功表現,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鐘某主動配合公安機關處理被扣押的虛擬貨幣,積極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75.9657萬元,對其酌情從輕處理。被告人鐘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寬處理。
被告人鐘某的行為不僅侵犯了社會不特定多數人的個人信息權益,且威脅到廣大人民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不僅應承擔刑事責任,依法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據此,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鐘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七十五萬九千六百五十七元;被告人鐘某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七十五萬九千六百五十七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由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鐘某承擔公益訴訟請求的損失一百七十五萬九千六百五十七元;由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鐘某在國家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鐘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岳陽中院審理后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微信小程序的到來,減少了人們下載手機軟件的麻煩。然而,在享受“即用即丟”便利的同時,更要防范個人隱私的泄露。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使用微信小程序時一定要注意甄別,謹慎授權,不要輕易將個人信息提供給“山寨”“盜版”小程序。如果發現個人信息被泄露、權益受到侵害,要及時采取報警等相關措施,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END
編輯 | 李玉清初審 | 盧安林、陳 軍復審 | 李 明、李清剛點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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